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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设施】文保所
发布时间:2013-10-3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定兴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成立于1982年,位于东城区开放路,占地面积126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文物库房面积70平方米,现存馆藏文物1497件,二级文物25件,三级文物50件。现有专业技术人员3人。

文保所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坚持文物“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分别于1984年、1987年进行了两次文物普查。2008年进行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在文物普查的基础上充分掌握了定兴县的文物遗存状况,并由县政府公布了定兴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于1984年、1987年、2002年分三次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63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8处。在第二次普查的基础上,第三次文物普查有70余处未定级文物遗存,现资料正在整理登录,已公布的63处文物保护单位有古建筑10处,古墓葬12处,古遗址16处,石刻11处,其它类4处,近现代革命文物10处。定兴县文物分布于全县16个乡镇,数量多、品位高、年代久远。

定兴县文物保护工作方面,文物工作者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于1990年对国家级文物石柱进行了抢修工作,1998年对慈云阁进行落架维修工作, 2011年重建义慈惠石柱保护亭。同时,定期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巡查工作,2005年被保定市文物局命名为市先进集体。

在馆藏文物管理方面,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布,设立专职库房保管员,账、物、库分别管理,工作有序,从未发生库藏文物丢失现象,三铁两器齐全,值班制度健全,库房管理安全无误。认真编写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档案,确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重点单位制定了防火安全措施,设立了保护员,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到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把文物安全事故降到最低,以文物保护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对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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