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保定市人民政府
                                                 
首页 | 走进定兴 | 政务频道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网站搜索
 
  您好!欢迎您来到定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 - 应急管理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兴县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点击《定兴县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可阅读文件政策解读版。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定兴县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定兴县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县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关于建立健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体系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保定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的原则。把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维护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广泛开展沙尘暴灾害预防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本预案,开展全县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负责。各乡镇(城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3.坚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的原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4.坚持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的原则。县乡各级应急指挥部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沙尘暴灾害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时刻保持高度警觉,确保灾害一旦发生能够快速、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

(四)沙尘暴灾害级别

按照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沙尘暴灾害分为四级。

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影响县城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影响县城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伤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

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产生影响,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定兴县境内发生沙尘暴灾害,需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指导救灾的应急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时;

2.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时,且县政府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出指示时;

3.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且有关乡镇(城区)提出请求,需要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救灾时

4.发生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且有关乡镇(城区)提出请求,需要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救灾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1.定兴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

定兴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以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

2.定兴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定兴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

3.成员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分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二)工作职责

1.定兴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定兴县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

2.定兴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全县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具体负责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的信息收集、处理、通报以及对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对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定兴县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成员单位职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全县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收集并建立全县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防灾减灾和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负责组织灾后土地资源状况的调查与评价,基本农田保护以及灾后土地整理、复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沙尘暴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发改局:统筹考虑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预防体系的固定资产投资安排。

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分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

县财政局:负责沙尘暴灾害县级应急处理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解决沙尘暴数据收集、监测、培训等工作经费。

县民政局:负责灾民的临时救助工作,依职能组织、指导社会捐赠的救灾物资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协调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系统防灾减灾对策预案,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运输车辆,保障防灾救灾道路畅通。

县执法局:负责做好灾后城市公共部位沙尘清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农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负责配合上级气象部门开展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灾害的气象评估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性天气征兆时,要及时作出预报,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和预报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工作,查处灾害期间治安违法案件。

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地方政府抢险救灾。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灾后灾区的通信网络恢复工作,保障救灾通信信息的畅通。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预报

每年年初,根据实际需要由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邀请专家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发生趋势,报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服务。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报,及时作出沙尘暴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及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沙尘暴天气情况及其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

(二)预警支持系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期开展全县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完善沙化土地监测体系,特别是重点风沙区要建立固定监测样地,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并建立全县沙区经济社会状况数据库,为防灾减灾和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三)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沙尘暴发生1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沙尘暴结束后12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造成的损失报县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应急响应

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当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后,立即启动县、乡镇两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沙尘暴有关情况。当发生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后,由县政府决定启动乡镇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必要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

当气象单位做出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各级政府应迅速做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动员机关、企业、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必要时安排本地交通部门及时封闭高速公路或采取限速及限流措施,并在灾后尽快清扫路面,保证行车安全,及时开放交通。同时,县沙尘暴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启动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各乡镇要及时做出响应,抓紧做好防灾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3.指挥与协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沙尘暴灾害信息后,经报县政府和县沙尘暴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会同县政府相关部门详细了解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状况等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2)县应急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并立即组成现场工作组。

3)现场工作组应在第一时间分赴灾区,会同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研讨。掌握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后6小时内以书面材料将灾情报县应急指挥部。

4)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发生特大、重大及较大沙尘暴灾害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成救灾指挥部,认真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同时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乡镇通报。

(四)灾情调查分析及评估

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灾情信息发布

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向社会发布有关情况。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保证和维护信息通讯渠道的通畅,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提供及时、正确的信息资料。

(二)医疗救助

县卫健局负责落实救灾医疗物品,协助解决医疗资源,保障灾区医疗卫生,救助伤员。

(三)生活救济

县民政局负责灾民的临时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四)交通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对策预案,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车辆,保障防灾救灾道路通畅。

(五)疫情防护

县卫健部门开展灾后疫病防控,防止灾区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六)次生灾害防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及时发布突发沙尘暴灾害动态监测、信息分析、预报结果,制定处置方案,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五、日常性保障

(一)沙化基础信息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省、市业务部门认真做好全县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县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并掌握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为沙尘暴中短期预测提供基础数据,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

(二)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建立和完善荒漠化监测体系,加强监测机构和站点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荒漠化监测体系,保证沙尘暴灾害信息的真实可靠和迅捷传递。

(三)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负责突发沙尘暴灾害所需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增加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装备,保证在发生特大、重大及较大灾害时能够做出迅速反应。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沙尘暴监测与灾情评估系统,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协作,为推进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务。

(五)宣传培训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定期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知识,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二)预案管理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和各乡镇(城区)相关人员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专家论证、县政府批准后,报市政府备案。

(三)奖惩与责任

对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05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打印此页  打印此页
Copyright 2013 DingXing China All Right Reserved
定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定兴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电话:0312-6922529
冀ICP备06034121号 冀公网安备 1306260200005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306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