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定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定兴县人民政府县长吴鹏同志的提请,决定任命: 李爱军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地震局局长; 梁建光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徐冶荣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张标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刘辉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爱军同志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徐冶荣同志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张标同志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王学志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地震局局长职务; 李文何同志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马瑞森同志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定兴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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