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须知事项
1.来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和谩骂他人。
2.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不予受理。
3.来信人必须留下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以便对来信事项调查核实。信件遵循“网来网去”的原则,不接受纸质信件,不接待来人来访。
4.来信内容应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
5.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和一稿多投的信件;超越“县长信箱”受理范围,或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受理或已判决等)的事项,将不予受理;已通过网络明确答复的;转载网上论坛的有关内容。
6.用户可以凭借查询码查询回复情况,切记保存好查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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