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定市委、市政府持续实施消费扩容升级行动的决策部署,结合全县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消费,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消费嘉年华”第二期活动。
一、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
2022年“消费嘉年华”第二期活动时间:待定
(二)活动范围
(1)电子券面向本县所有市民及外地来定兴消费者。
(2)参与主体为自愿参加活动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及拟入统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三)活动方式
商贸服务促销优惠活动:1、发放政府电子消费券;2、鼓励商场、超市、餐饮、加油站、药店和汽车销售企业同时开展打折、让利、发放优惠券等多种促销活动。
(四)政府电子消费券设置
政府电子消费券由县政府提供支持671400元(2022年“消费嘉年华”第一期的剩余资金),电子消费券设置通用消费券和汽车消费券两大类共计8030张。通用券在除汽车类企业外的参与活动商户使用,汽车券在参与活动的汽车类商户使用;其中通用消费券设置: 30元消费券1380张,共计41400元; 50 元消费券3000张,共计150000元; 80元消费券3000张,共计240000元;200元消费券600张,共计120000元。通用消费券共计7980张,核券金额551400元。汽车类消费券设置: 2000元汽车消费券30张,共计60000元;3000元汽车消费券20张,共计60000元;汽车消费券共计50张,核券金额120000元。
(五)发放领取流程
微信搜索“建行龙支付”,关注后点击“惠生活”、“惠活动”、“定兴县嘉年华”,进入派券页面进行抢券,消费者先抢先得,抢完为止。消费者抢到后,自动同步到“个人中心-我的券包”,去线下指定门店消费,可以在支付时直接抵扣,完成核销。
二、政府电子消费券的使用
(一)政府电子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30天内有效。
(二)社保卡和商家预付卡不能与电子消费券同时使用。
(三)电子消费券核销规则:
1、通用券核销规则:在报名参与活动的商户消费,单笔满120元可核销一张30元消费券;满200元可核销一张50元消费券;单笔满320元可核销一张80元消费券;800元可核销一张200元消费券。
2、汽车券核销规则:在报名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消费,单笔满3万元可核销一张2000元消费券,单笔满10万元可核销一张3000元消费券。
(四)政府电子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可提现。
(五)每单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政府电子消费券。
(六)结账时消费者出示政府电子消费券,在商家POS机刷卡消费,商家扫描核销。
三、参与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与商务局联系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10月21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机会。
以上活动内容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0月21日前与商务局负责同志联系。
联系人:许雪梅 联系电话:6829529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