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开征求《定兴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便民利企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安排部署,助力“8+6+N”中国式现代化定兴场景落地见效,聚焦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谋实事、出实招、做实功、求实效,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措施。现将全文公布,征集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10日。
联系电话:0312-6927075
附件:《定兴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便民利企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3年3月28日
定兴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便民利企
十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安排部署,助力“8+6+N”中国式现代化定兴场景落地见效,聚焦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谋实事、出实招、做实功、求实效,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准入准营更便利。1.为新开办企业发放企业开办大礼包,免费刻制首套公章,赠送相应电子公章,免费提供税务Ukey,实行企业登记限时办。2.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在县域范围内可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3.推行“两证联办”改革,实现事项“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4.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项目开工大提效。深入实施“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先建后验’”改革,深化区域评估成果运用,推进开发区项目按“标准地”拿地,加大“告知承诺制”和代办制应用力度,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金台经济开发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成交后,将土地权属审核工作前置到交地环节之前,提前完成权籍调查、资料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在土地出让价款缴清时“交地即交证”。(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企业间买卖房屋综合窗口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理。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限,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高压单电源用户17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25个工作日;用水服务申请材料压减至 1 份,申报环节优化至3 个,从用户申请至通水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用气报装不超过3个工作日;通信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六、金融扶持强助力。优化贷款投向结构,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助力实体经济。开展首贷拓展行动,创新银行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模式,对有“首贷”需求企业精准发掘、精细筛选、精确对接。支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继续实施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充分发挥激励作用,稳存量、扩增量。大力支持存贷比高的金融企业快速发展。(责任部门: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人行)
七、深入推进项目全周期“五全代办”服务。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变“坐等企业上门”为“追着项目服务”。代办团队对新上企业做好前期辅导,一企一策,制定专属推进方案,遵循“自愿委托、无偿服务、依法实施、全程代办”工作原则,提供全天候、全周期、全事项、全线上、全好评等“五全”代办服务,实行“套餐+点餐”方式,打造“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环境。(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金台经济开发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人防办)
八、开展“送策”到企活动。每半年梳理一次惠企政策,编制惠企政策汇编,通过电视台、日报社和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推送惠企政策,做到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责任部门:县直各有关部门)
九、优化执法环境。持续整治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安全感,进一步优化“定有法治”的法治环境。(责任部门:县直执法部门)
十、深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对便利店、饭店、美容店等高频政务服务套餐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让企业和群众方便快捷少跑腿。(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1月18日印发的《定兴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便民利企十二条措施》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