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
人才在定兴就业创业的十三条措施(征求
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也是重要的创新创业主体。为鼓励更多人才在定兴就业创业,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保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74)《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保留保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保办发〔2021〕6号)以及《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保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保字〔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措施。现将全文公布,征集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10日。
联系电话:0312-6927075
附件:《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定兴就业创业的十三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3年3月28日
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定兴
就业创业的十三条措施
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也是重要的创新创业主体。为鼓励更多人才在定兴就业创业,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保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74)《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保留保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保办发〔2021〕6号)以及《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保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保字〔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县委全会总体要求,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人才在定兴就业创业,聚集更多创新创业主体,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加快建设实力定兴、品质定兴,打造京雄保一体化发展先行区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措施发布后来定兴留定兴就业创业的以下人才:
A类人才: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该院校、科研院所评定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上人才要求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B类人才:非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要求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C类人才:非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本科毕业生;高级技师(技能等级一级)。以上人才要求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D类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技师(技能等级二级)。以上人才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E类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25周岁及以下。
三、主要措施
(一)欢迎落户定兴
上述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我县办理落户,办理落户和准迁手续时,优先办理,即来即办。支持企业设立集体户,用于招聘的人才落户。对首次落户我县A、B、C、D类人才每人发放5000元落户奖励,E类人才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助力安家乐业
给予生活补贴。按照A类人才10000元/月,B类人才5000元/月,C类人才3000元/月给予生活补贴。享受生活补贴不超5年。D类和E类人才享受保定市《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保留保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中的“房租补贴”政策,享受“生活补贴”的各类人才不能同时享受“房租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上述人才(含公务员、选调生,不含调任干部),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以家庭为单位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给予安家费补贴。按照A类人才每人25万元,B类人才每人15万元,C类人才每人6万元。
2.给予购房补贴。A类人才按房价40%予以补贴,B类人才按房价30%予以补贴,C类人才按房价20%予以补贴,D类人才按房价5%予以补贴。购房优惠面积最高不超120平方米,房价以购房合同和发票为准,最高每平方米不超7700元。
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分别于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和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5:5的比例发放(购买现售房一次性发放),家庭成员中多人符合政策的只能享受1人次。
所购住房不含二手房,8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在定兴工作不满5年的,所享受政策折合价款退回,2年以内的全部退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规局、县审批局)
(三)拓宽引进渠道
1.35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县外在编在岗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具有定兴县户籍,或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具有定兴县户籍,或上述关系人属于定兴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根据全县编制情况和工作需要可通过选调的方式引进我县工作,视情况落实相应岗位。
2.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采取选聘方式入职,其中选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受岗位限制纳入事业编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委办)
(四)激励吸纳就业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规模工业企业、服务性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范围,对于设置见习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的以上人才,按照《保定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及毕业年度的以上人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
各类人才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帮扶乡村振兴)的,享受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每月不超过3400元的生活补贴。“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还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倾斜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六)增加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重点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领域建设,外埠来定求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渠道1个月以上未能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用人单位享受每人每月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2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七)加大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可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还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享受每人每天100元的食宿交通补贴(跨乡镇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八)激励在定兴创业
毕业年度及毕业5年内的以上人才来定兴初次创业、初次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补贴5000元,并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1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给予每年3000元的租金补贴,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年5000元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入驻定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初次创业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培育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对在“中国创翼”创新创业大赛保定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金资助;代表我省参加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全国“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给予5万元奖金资助,所需资金由县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团县委、县财政局)
(九)激励技能人才成长
在定兴就业创业的技能人才,获得“保定市金牌技师”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获得“保定市技术能手”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入围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前三名、二类竞赛第一名的,职教中心可结合实际直接选聘为实习指导教师。
对选送技能人才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赛并获奖的企业,由县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专项保障,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深化校企合作促进技能人才培养,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每培训一名学徒每年给予企业4000元的技能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编委办、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十)支持社会各界引才
1.对在引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过程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介绍引进的人才在我县工作期间取得燕赵英才卡A卡、B卡的,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对企业出资培养员工的,每培养1名博士生奖励3000元,每晋升1名正高级职称奖励2000元,每培养1名硕士生奖励1000元,每晋升1名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奖励500元;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十一)提供财政贴息贷款
提供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以上人才在定兴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给予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给予最高1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提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贴息贷款。以上人才来定兴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贴息期限2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二)给予税收减免和财政奖励
以上人才在定兴创办小微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如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发生变动,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录用在事业单位工作或与县域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将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一次性补发给个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十三)提供教育医疗服务
对在我县就业创业的以上人才,其子女入读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参考家长意愿,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附近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子女转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上述原则办理转入手续并安排就读学校。(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对于引进的高精尖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通过申领燕赵英才卡B卡享受医疗保健“绿色通道”和专家咨询服务;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工作按现行政策和经费渠道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各位副县长与金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自规局、财政局、住建局、教体局、人社局、卫健局、金台开发区、税务局、审批局、团县委、公安局为成员的人才奖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兼任,负责全县人才奖励政策落实服务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成立审批小组,进行专项研究,制定操作办法、审核流程、监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
(二)落实经费保障。本措施涉及资金,有专项经费保障的按原渠道解决,其余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三)注重信用建设。坚持“谁申请,谁负责,谁申报、谁初审”的原则。各类人才未履行合同期限,所享受政策折合价款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违规骗取奖励资金的,将依法依规纳入失信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黑名单的创业者和企业,拒绝提供财政资金支持。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事项由县人才奖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解释,如与其他现行政策有事项重复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2023年1月18日印发的《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定兴就业创业的十三条措施》自行废止,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原政策相抵触按现政策执行,如与国家法规、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按国家法规、上级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