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加强平台建设管理、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强化监督考评,保障社会公众可从多种渠道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一)主动公开。按照国家、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增设政府文件、重大会议、决策预公开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疫情防控、义务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稳岗就业、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乡村振兴、涉农补贴、助企纾困及公共文化服务。截止12月底,定兴县政府办全年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应急管理、公告公示、重大建设项目等政府信息2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定兴县政府办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指南及申请流程,明确办公地点、办公时间、电子邮箱,确保依申请平台畅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水平。2022年,定兴县政府办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均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处理。
(三)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落实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在建立健全相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制度的落实,细化公开范围,优化公开程序,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由专人负责平台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平台公开功能正常发挥。
(四)政府信息管理。全力做好政务信息发布的审查和监管,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站信息先审核后发布制度,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严格防范将个人信息及隐私上网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考评。印发《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按照《保定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相关要求对各单位开展工作考核,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监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定兴县政府办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二是公开事项的信息还需进一步严谨,政府文件的发布和政策解读不够规范。三是信息公布时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主动公开信息未及时公开。
针对上述问题,2023年要对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改进,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力度,细化、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提升信息公开的有效性、规范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行政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