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县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完善政务公开领域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工作目标、工作职责,要求各单位针对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详实工作方案。全力做好政务信息发布的审查和监管,推进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一)加强主动公开。2023年,定兴县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应急管理、公告公示、重大建设项目等政府信息。更新完善权责清单、严格落实执法公开、严格执行预决算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用。县政府网站更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2000条。其中,政府会议30条,发布解读信息6条,本级出台政策文件8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规定,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2023年以来,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7件,均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处理。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内容审核、动态监测机制。加强信息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加强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多元化解读。
(四)完善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试(三级),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保障政府网站安全运营。优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对版面栏目调整优化,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中新增了“项目投资”、“消费和外经贸”、“医疗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四个二级专栏,发挥好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持续强化对全县政务新媒体监管力度,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发布上级通知要求,监督部门政务新媒体发布情况。
(五)加强监督保障。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印发《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按照《保定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相关要求对各单位开展工作考核,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监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0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325
行政强制
162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100.4866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1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3
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定兴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下一步,以标准化促进主动公开、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工作,以群众需求为牵引,积极响应,答复更加准确适用,不断提升数字化履职能力。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营,提高反应速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务新媒体的管理能力,完善管理机制,落实相关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全县各级各部门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