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部署,遵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及时便民、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结合天宫寺镇实际,认真及时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社会热点及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重要政策,动态更新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公示、人大政协提案议案、政策文件、重大会议信息,及时公开预决算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镇未接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全年全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镇进一步落实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要求,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管理,明确2名专人负责,其中1人为专职,1人为兼职,促进了信息发布内容以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已发布信息的常态化核查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镇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充分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在线服务、公众互动等方面做细、做实。
(五)监督保障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我镇不断优化信息公开审查流程,严格执行经办人拟稿、负责人审核的"先审后发"制度,遵循"未经审查不得公开"的工作原则,对文字内容、审发程序等实行专人监督和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多渠道监督,坚持内外监督相结合,通过举报电话、投诉窗口等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
1、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不够规范,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2、工作不持续,力度尚不够大。部分村和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缺乏持续性。
改进情况:
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政务公开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职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
3、强化监督管理,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定岗定责,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和上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我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