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里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提升。
(一)主动公开。我镇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社会热点及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重要政策,动态更新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公示、人大政协提案议案、政策文件、重大会议信息,及时公开预决算等信息。2023年,我镇共办理行政许可511项,办理行政处罚12项,办理行政强制0项。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规范,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2023年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镇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保定市及定兴县相关规定,明确责任,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跟踪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实时更新,建立部门信息员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镇积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一方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填报本镇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更新和充实,做到、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并充分利用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在线服务、公众互动等方面做细、做实。另一方面,以政务公开栏为载体,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五)监督保障。加强对信息公开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力度,扩大我镇信息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重要的突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高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渠道、方式较为单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够全面,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规范,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我镇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狠抓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末端落实。一是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增强政务公开主动性。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公开的及时公开。二是定期梳理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及时整理待公开的信息,确保信息发布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我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