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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民政局

一、单位职能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政务信息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二)拟订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省、市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拟定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和数字地名建设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承担残疾人福利工作。

(九)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业务指导工作。

(十)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规人事股。

(三)养老服务股

(四)社会事务股

(五)社会救助股

(六)区划地名股

(七)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股。

(八)福彩慈善社工股

(九)规划财务股

三、办公地址

定兴县迎宾北大街89

四、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电话:03126928619,传真:0312-6928619

六、负责人

刘兴国(党组书记,局长)

 

名称 定兴县民政局 索引号 812682/2023-00216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23-11-17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