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单位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省、市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项目。规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街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四)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和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核电管理,组织实施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五)研究制定我县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及规划,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协调解决在推进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十六)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十七)落实国家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县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九)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负责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对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察、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综合股。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和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局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协调推进省级、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协调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贯彻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指导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县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县级储备。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县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路、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监测全县总体经济要素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要素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铁路、交通运输的协调工作;组织应对生产要素运行保障中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应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协调指导全县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三)协同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我县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规划、意见、政策建议等,做好与国家、省、市规划的衔接,组织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推进我县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雄安的战略合作,面向京津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引智活动;负责与京津合作项目、承接平台管理工作,加强协调调度和跟踪督导,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负责协同发展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专项考核;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承担对口支援工作;统计、分析全县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承担院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与央企及其总部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协调服务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与地方企业的合作工作,促进重大项目落地;负责县政府与外省市区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协议的归口审核和管理。
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协调全县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
研究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省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业区划工作。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照规定权限,上报、审批基础设施项目。指导、协调、管理口岸工作。
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规划,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中央、省预算内投资的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四)大项目办。负责县政府大项目办公室各项综合协调、综合材料起草及有关联络工作;根据区片管理划分,组织谋划、实施本区域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编制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查、汇总、计划安排、巡查调度、进度汇总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计划安排和进度汇总;组织谋划、实施本区域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编制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查、汇总、上报和县级计划安排、巡查调度、进度汇总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统筹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谋划、指导、协调、推进全县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生态环保、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等重大项目。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审核、审批政府投资类项目。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建议。汇总中央预算内资金、省资金补助我县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含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下达投资计划。拟定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县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探索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咨询。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和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核电管理,组织实施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研究、拟订全县支援铁路建设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协调、支持、配合铁路部门在全县开展铁路建设规划、勘测、设计、施工;负责全县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调、指导铁路沿线支铁工作;指导、配合各责任单位开展移民安置工作;负责与铁路工程相配套的站前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县内铁路中长期规划,专线、支线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境内铁路干线的协调服务;负责筹措地方铁路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地方铁路项目资产运营等。
(五)价格调控管理股。负责价格政策法规工作;负责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物价形势,提出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物价方面的综合文字材料和法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本县价格听证工作;负责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与分析,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全县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调控管理;负责管理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拟定和执行行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资源补偿类、行政管理类、鉴定类、培训类、教育类、道路通行费等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制定、公布和动态调整;指导价格认证工作。
负责全县公用事业收费(价格)及经营性收费(价格)的管理;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收费标准(价格)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根据成本变化和国家政策要求,提出经营性收费标准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供排水、交通运输、生活垃圾处理、保障性住房销售和租金等公用事业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
负责对列入省成本监审目录和省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
(六)粮食储备股。拟订全县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粮食购销政策,落实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指导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和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县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普法教育、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粮食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储备统计工作。
研究提出县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
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对辖区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负责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设施建设等财政性资金使用安排意见,负责国家、省、市、县投资的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申请的审核、下达并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并组织贯彻实施;负责指导全县粮食行业财会工作,组织拟订、落实全县粮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承担审核、汇总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的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负责粮食风险基金和财务挂账政策的落实,协助县财政研究落实县储粮补贴政策并做好测算和拨付;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县粮食系统的检查、审计工作。
机关党组。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综合股负责。
三、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通兴东路12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负责人:李玉红 联系电话:0312-692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