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4年9月3日—9月30日
二、抽查对象比例及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查内容
1.抽查对象:全县正常经营的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燃气企业、供热企业及污水处理企业、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2.抽查比例: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燃气企业、供热企业及污水处理企业、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本次抽查是运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送至“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数据(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A风险按40%比例抽取,B风险按80%比例抽取, C风险按 90%比例抽取,D风险按100%比例抽取。
3.抽查事项和内容
(1)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
(2)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许可后监督检查;
(3)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许可后监督检查;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5)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
(6)建筑市场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7)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8)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监督检查;
(9)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0)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11)房地产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12)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13)燃气监督检查;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城市燃气,城市供热监督检查;
(14)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1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检查。
(二)联合部门及抽查内容
人防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检查;
市场监管局:价格行为检查;
统计局:对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生态环境局: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名单,确定被检查对象,并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派发执法检查人员。
(四)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明确的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组织实施抽查。
四、检查方式
(一)执法人员按照抽查内容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利用其他政府部门做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二)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当填写“随机抽查记录表”,并由被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确认,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随机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各单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进行录入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随机抽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