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张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
一、 张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张家庄乡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乡政府及其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乡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以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 张家庄乡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 张家庄乡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储存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单位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详细信息
(二) 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指政府公开信息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核审后公开、其他单位核审后公开。
6、责任部门,指本单位内负责提供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政府信息通过各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乡政府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参阅范围参见《张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在乡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形式。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乡政府办公室;地址:张家庄乡政府;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乡政府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乡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乡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乡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张家庄乡政府办公室;办公地点:张家庄乡政府大院;邮政编码:072650;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312-4893002。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乡政府主动公开,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张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式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
为了提高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①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的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的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乡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及时予以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15个工作日。延长答复期限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正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人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试听障碍的,本单位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张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张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见下表)
张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 乡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 4893002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