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定兴县支行(以下简称人行定兴县支行)政务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
一、中国人民银行定兴县支行政务公开分类
中国人民银行定兴县支行政务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指人行定兴县支行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人行定兴县支行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不公开。
二、《中国人民银行定兴县支行政务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中国人民银行定兴县支行政务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单位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
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
3、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
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经行长办公会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
人行定兴县支行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人行定兴县支行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纸质公开和网上公开两种形式。网址http://www.dingxing.gov.cn
各类政务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人行定兴县支行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人行定兴县支行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人行定兴县支行自2008年5月l日起正式受理政务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人行定兴县支行办公室;办公地址:定兴县兴华东路39号;邮政编码:07265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一11:30,下午2:30一5:30(随地方政府办公时间调整);
联系电话:5875900;传真号码:5875900;电子邮箱:rhdxxzh@163.com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人行定兴县支行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务,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人行定兴县支行申请公开政务,应填写《人行定兴县支行政务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人行定兴县支行领取或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文档申请,申请人在人行定兴县支行办公室领取或下载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务公开申请”字样。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人行定兴县支行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人行定兴县支行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务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人行定兴县支行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办理流程
①审查
人行定兴县支行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人行定兴县支行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人行定兴县支行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人行定兴县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一是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务,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是申请公开的政务不存在或不属于本单位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或补充申请;答复期限自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算。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人行定兴县支行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务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人行定兴县支行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政务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人行定兴县支行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行定兴县支行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监察机关或者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行定兴县支行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1:人行定兴县支行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表
附表2:人行定兴县支行政务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