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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县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及时、准确获取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县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中国定兴网站(http://www.dingxing.gov.cn/);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本机关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通兴东路99号楼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12-6820709

2、信函、传真或电子邮箱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传真方式或通过电子邮箱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通兴东路99号楼2

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072650

传真号码:0312-6820709电子邮箱hjbhjbgs@163.com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中国定兴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县分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通兴东路992层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12-6820709

传真号码:0312-6820709

电子邮箱:hjbhjbgs@163.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名称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县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745420560/2024-0045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县分局 文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24-10-11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