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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审批公开事项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审批公开事项

一、审批单位

县级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

二、申请条件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由货主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备案证明,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审批流程

申请运输企业单位通过“河北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网上提交运输申请,县级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网上审批。

个人申请运输备案的,县级公安机关易制毒主管部门通过“河北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网上录入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审批。

四、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




名称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审批公开事项 索引号 812770/2018-00020
发布机构 公安局 文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03-09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