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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兴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定兴县财政局

定兴县扶贫办

 

定政财〔2018〕16号                    

 

定兴县财政局 定兴县扶贫办

关于印发《定兴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城区)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部署,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冀财农〔2017〕148号),我们制定了《定兴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兴县财政局  定兴县扶贫办

2018年5月29日

定兴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冀发〔2015〕27号)、《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冀财农〔2017〕148号)和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是指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目标是着眼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成效,强化监管,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全面提升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聚焦精准、突出成效;

(二)科学规范、公正公开;

(三)权责统一、强化监督;

第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和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

(二)各级财政、扶贫部门制定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财政、扶贫等部门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资料,全省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有关信息;

(四)各乡镇、各部门扶贫开发计划执行情况总结;

(五)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审计部门出具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报告;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使用、资金使用成效、资金监管、项目管理和指标调整等5个方面的情况。                                

(一)资金使用。主要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情况;

(二)资金使用成效。主要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主要包括贫困人口较少情况。

(三)资金监管。主要评价县级对各乡镇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等。

(四)项目管理。主要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使用情况。

(五〉加减分指标。包括加分指标(机制创新)和减分指标(违规违纪)。

加分项:主要考核机制创新情况,对支持贫困人口脱贫攻坚,调动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等开拓性工作获得县级以上表彰,以及在市或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作为先进经验推广进行介绍的,给予加分。

减分项:主要评价由各级审计部门、财政监督检查、纪律检查、检察院、扶贫督查巡察等发现和曝光的违法违纪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情况。

第七条 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负责对各乡镇、相关部门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或专家共同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也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资金效益进行评价。

第八条 各乡镇、相关部门应于每年1215日前,将当年度本乡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材料、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材料(资金结转结余率指标于次年14日前),上报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县财政局、县扶贫办汇总各乡镇材料,连同县本级当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材料、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材料,于每年1225日前(资金结转结余率指标于次年16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第九条 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依据所设定的指标逐项计分后确定总得分。根据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B级(80分,<90分)、C级(70分,<80分)、D级(60分,<70分)、E级(<60分)。凡存在被纪检、审计等认定及媒体披露并查实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取消A”级评定资格。

第十条 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因素之一,并按照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县财政局要根据本办法认真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及其他相关工作。依据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改进不足,不断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各乡镇、相关部门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材料上报不及时或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将视情况扣分。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评价结果定为E”级。

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和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部门要组织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非扶贫开发重点县)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民政局(扶贫)、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

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定兴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印发           

名称 关于印发《定兴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812658/2018-00256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05-31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