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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4年4月2日由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若干措施》出台背景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县领导批示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研究起草了《定兴县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力争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
二、《若干措施》出台过程及考虑重点
定兴县卫健局成立工作专班,在起草过程中全面贯彻省和市文件精神,深入调研摸清我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现状和主要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研究制定更有效、能落地的具体措施,并征求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7个部门意见,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我县《若干措施》。在起草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三点:
一是坚持统筹谋划。尊重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规律,顺应分级诊疗趋势,明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优化医疗资源布局,着力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卫生健康服务。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层医疗基础薄弱、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强化财政投入、队伍建设、人事薪酬、待遇保障等支撑措施,着力健全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推进机制。
三是坚持既有经验。认真总结我县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经验,固化为机制加以推广;借鉴其他区县做法,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定兴实际的措施。
三、《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的发展若干措施》共8条24款。
一是明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是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结构布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 (2022 版)》《社区医院评审标准》,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水平,提高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装备标准,健全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提升外科服务能力。提升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实现国医堂(中医馆)建设全覆盖。到2025年,全县1家乡镇卫生院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力争打造2家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三是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从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可操作、能落地的政策。
四是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体系建设。围绕“百强县医院提质行动”,到2025年,力争将定兴县医院纳入三级医院管理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到2025年统筹建成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提升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筑牢农村疾病预防控制网底。
五是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落实“两个允许”,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并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六是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地方投入机制,落实县级政府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确保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均衡健康发展。
七是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合理提高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两级倾斜。
八是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严格落实市级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县政府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立卫生健康、农村工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