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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0日,定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定兴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为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省、市、县对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做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2019年10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定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有效期三年),原《实施细则》已到期,2023年7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定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有效期五年),现重新进行修订。2020年11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定兴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有效期三年),原《实施细则》已到期,2024年1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定兴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有效期五年),参考市政府重新修订的《实施细则》重新进行修订,对原《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做了进一步细化,内容更加规范。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将原《实施细则》中须进场交易的6大类农村集体产权分类细分为15项,进一步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农村集体产权进场交易,增加农民和村集体经济收入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支持。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在收集汇总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已出台各项文件的基础上,借鉴保定市等其他县、市(区)工作经验,对保定市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各项文件进行梳理汇总,并会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各单位业务骨干进行深入调研,形成初稿。向相关县直部门、单位进行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细则》共七章26条。第一章总则,共7条,对出台《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作了阐述,明确了乡、村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点的设立和职能,并对县、乡(镇)两级流转交易中心的业务范围作了规定。第二章交易品种,共2条,明确了交易品种参照《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执行,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农村生物资产、水权,以及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特别强调了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须通过流转交易中心进行,并对15类须进入流转交易中心公开流转交易的项目进行了明确。第三章交易方式与程序,共4条,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方式作了说明,对交易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出让(受让)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无流转交易中心出具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视为未完成交易,乡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不得进行权属的明确或变更。第四章交易收费与依法完税,共2条,明确了进行交易的收费原则和依法完税的义务。第五章交易规范与监管,共6条,进一步明确了流转交易中心应遵守的交易规范,并明确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收益应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使用和管理。乡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履行职责,把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作为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的记账依据。第六章责任追究,共3条,明确了对流转交易中心、农村集体、交易主体等相关责任人,违反《实施细则》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信息同步发布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