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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大干‘十四五’、经济翻一番”奋斗目标,锚定“一区一谷一高地、一城一河一机场”发展蓝图,加快建设“8+6+N”中国式现代化定兴场景,以高标准的招商引资工作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依据保定市《关于印发保定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定兴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制实施办法》共分六个部分: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实施范围及内容、实施流程、监督管理、附则。
1.组织机构。明确了定兴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制”工作领导小组为领导机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台经济开发区、县招促中心、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体局、县国家安全局、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分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明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县发改局内,由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组建代办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配备专职代办人员,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2.职责分工。明确实施分工负责制度。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县本级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为权限内审批事项提供协办、对代办员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对各代办机构提供业务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本部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盯办转报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推进需部门间及部门内部间协调配合的代办事项、参与代办事项联合审查、联合踏勘和联合验收等工作。各代办机构还需负责本级及涉及市级审批事项的代办。明确联席会议制度。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召集相关审批部门,召开项目代办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明确上下联动制度。各代办人员,要及时与各审批部门对接,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明确专人配合开展代办工作,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作的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新机制。
3.实施范围及内容。一是明确代办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保定市“7+18+N”、产业升级“千百亿”行动方案、18个重点产业链“1图N清单”及我县“1+3”主导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招商引资项目,均可申请代办服务。二是明确代办内容:项目业主在确立阶段所涉及的注册登记、行业准入等各类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项目业主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阶段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办理;具备代办服务条件的其他事项。
4.实施流程。明确了具体实施流程。
5.监督管理。明确了招商引资代办服务过程当中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
6.附则。明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包含代办服务办理流程中各类文件模板等内容。
三、涉及范围
涉及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台经济开发区、县招促中心、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体局、县国家安全局、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分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