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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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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部署,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定兴县质量强县“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规定,修订《定兴县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质量强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树立和培育质量标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政府质量奖是定兴县人民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分设组织奖和个人奖,并设定兴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含组织和个人)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组织;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质量强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四、涉及范围

    适用于定兴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的组织和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相关工作或质量理论研究5年以上的个人。

五、操作方法

1、通知公告。质强办在经政府批准后发布公告或通知,告知本次县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受理申报期限、评审时间及工作安排。

2、 申报推荐。凡符合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定兴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或《定兴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个人)》按照评审标准和填报要求撰写企业自评报告或个人先进事迹,同时提供经相关部门验证确认的证明材料报县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城区、乡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资料1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予以注明。

3、资格审查。依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县质强办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资料不完整、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不予通过。

4、料评审。县质强办组织评审组对具备资格的申报企业或个人提交的申报表、自评报告、证实性材料等资料进行评审,对照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并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提出现场评审名单。

5、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名单经县质强办确认后,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依照评定标准评审后,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综合评价。质强办对资料评审、现场评审进行汇总,以累计得分从高至低为序,提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授奖建议名单。

7、评议公示。质强办将建议名单通过级媒体网站、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存在异议的组织或个人,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8、审批表彰。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拟授奖组织和个人名单,呈报政府审批。批准后表彰奖励,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六、关键词诠释

组织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组织

个人奖: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质量强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七、新旧政策差异撰写政策解读

1、2023年新的《定兴县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取消每年一次评审的规定,调整为按企业申报进行每届评奖。

2、取消在定兴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条件。



名称 《定兴县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812498/2023-00475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23-11-28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