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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1-25 发文日期 2022-11-25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乡镇、城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6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保政办函202240号)精神,做好我认领和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全面提高行政许可清单标准化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全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承接认领、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2022年底前形成县级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公布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清单内事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县范围内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规则监管。


二、明确编制职责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改办”)负责统筹推进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从《保定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2年版)》中,认领县乡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并编制《定兴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级审改牵头机构。采用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三、明确编制要求

(一)进行精准认领。县直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省级统编、市县领用”的原则,根据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简政放权等情况,对照历年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从《保定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2年版)》中准确认领本部门本行业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确定事项名称、主管部门、行使层级、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报审改办汇总编制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指导本行业县级有关部门认领县乡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级审改牵头机构组织编制全县(含乡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审改办。此项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二)编制实施规范。按照省统一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事项要素,对照我编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规范各要素要准确、全面,要素项不得有错项、空项、漏项等现象。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级主管部门对接,及时衔接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本行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相关要素。对县乡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存在差异、影响跨区域通办的事项,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制定衔接办法。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四、实施精细化管理

(一)及时动态调整清单。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其实施规范作出动态调整的,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审改办提出申请,对县乡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其实施规范进行相应调整。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历年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接情况进行梳理,再次确认行政层级和实施部门等,统一规范到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上来。

(二)统筹衔接各类清单。建立健全审改机构与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同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我实施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有不一致情形的由审改办负责进行衔接调整。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三)实现行政许可审批办理“同事同标”。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事项管理平台)是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数据库和唯一数据源,我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规范全部依托事项管理平台进行统一规范认领、管理发布和动态调整,确保全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线上“政务服务网、移动端、智能终端”与线下窗口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时县直有关部门审批业务办理系统新建、升级、改造前,应当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和业务办理流程报审改办审核,业务办理系统投入使用前,审改办应参与验收。

五、严格实施行政许可

(一)公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要根据审核通过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并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智能终端”以及办事窗口向社会公开。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动态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调整办事指南相关信息。

(二)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要严格遵照公开的办事指南,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等,不得超时限办理。在此基础上,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业一证、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全面清理整治变相行政许可,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各部门要开展清理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专项整治,形成清查整治专项报告,县级审改牵头部门进行监督。

六、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一)逐项确定监管重点。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的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压实重点监管责任,建立重点监管机制,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全部纳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进行网上动态监管。

(二)逐项确定监管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各行业主管部门为监管主体。已经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级政府确定监管主体。

(三)加强审批监管衔接。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监管规则、标准和监管措施。级行政审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清晰界定审批与监管职责边界,强化审管协同联动机制,确保审管无缝衔接。行政审批局应将审批决定信息同步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并向其提供监督管理所需相关信息,行业准管部门要及时查收并启动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规则标准,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执行,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编制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审改办要加强对县乡两级行政许可清单管理的指导,加强调度督办,推进县各部门清单编制工作。

(二)开展培训宣传。县级审改牵头机构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确保各级各部门依托省事项管理平台,按时完成清单认领、实施规范编制和办事指南发布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要通过各种渠道,强化对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宣传,规范工作人员行政许可行为,让办事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三)强化监督问责。县级审改牵头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加大督办整改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移交有权机关问责处理。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