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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兴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30 发文日期 2021-12-30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兴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解读:《定兴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定兴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实施细则》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9

 

 

 

 

 

定兴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

工作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整合我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办字〔2014〕24号)《保定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保政办函2014〕4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定兴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灭火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依法承担的火灾扑救工作。

消防应急救援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  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较大以上火灾扑救和消防应急救援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消防救援、卫生健康、气象、水利、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高速交警、网信、通信、供电、供水、燃气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共同职责。

健全本部门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联动工作制度和预案。加强本部门联动力量的管理和训练,定期参加联动工作会议和演练。接到命令后,指挥本部门联动力量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分配的处置任务。

(二)部门职责。

1.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及消防应急救援的处置工作;负责调派相关专业队伍、专家、技术人员及装备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调派相关应急救援力量、专家和技术人员及装备为森林火灾处置现场提供保障;做好地震灾害预警、分析和研判工作;负责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对紧急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2.公安部门:负责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集相关警种承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及秩序维护等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3.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灾害事故处置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为可能导致引发环境污染的灾害事故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建筑专家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依据施工图纸判定结构形式,并对着火部位进行初步安全评估,为消防救援提供参考。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处置现场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组织协调因灾受损公路的抢修工作。

6.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根据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调度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采用正确的处置措施,严密组织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急救及伤员的转运、治疗工作;对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的卫生防疫工作进行指导并对作战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提供建议。

8.气象部门:负责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做好灾害天气的预警预报服务,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撑以及科学决策参考。

9.水利部门:负责调派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为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处置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10.城市管理部门:园林部门负责调派专业园林养护企业洒水车辆到现场,保障供水工作。

1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现场调查和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12.高速交警部门:负责高速灭火救援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及秩序维护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保障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13.网信部门:负责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灭火以及消防应急救援期间可能发生的网络舆情。

14.通信部门:负责统筹保障处置现场的通信畅通。

15.供电公司: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处置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出动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

16.供水公司:负责市政消防水源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灾害发生地点消防水源的供水管网压力正常。

17.燃气公司:负责控制燃气供气线路,组织专业力量实施或协助实施堵漏。

第三章  联动工作制度

第五条  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在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联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第六条  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制度。各成员单位建立灭火、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机制。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及时通报预警和灾情研判信息,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第七条  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的日常联络。联络员姓名、职 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联络员应相对保持稳定,如需变更应及时报备案部门。

第八条  专家组制度。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下,由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主要负责全面分析灾情、险情,确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指导救援力量科学、高效、安全的处置。

第九条  值班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安排专人每日值班,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接到命令后,应立即向本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报告,按要求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协助救援。

第十条  定期演练制度。县政府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合演练,提升协调联动能力。

第四章  联动响应

第十一条  县政府根据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处置需要,视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由政府分管消防救援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的指挥部,统筹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相关联动单位要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按照指挥部的任务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