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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定兴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可阅读全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定兴县2023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定兴县2023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做好定兴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障、服务京津和雄安新区防洪安全,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防台风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抗旱规定》《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保定市《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定兴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灾害、沥涝灾害、干旱灾害、台风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必须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遇设计标准以内的洪水时,保证防洪工程安全运用,经济社会秩序基本不受影响;遇超标准洪水和特大干旱时,要全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2.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各部门站在全局高度,上下游、左右岸、属地之间、行业之间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团结一致防汛抗旱。 3.发挥河长作用、乡域和流域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河长按照所包河道和防洪工程负责流域内防洪工作,并加强与河道流经的乡(镇)防汛抗旱工作的协调联动,实现防汛抗旱乡域和流域相结合,协调一致,确保全县域防洪安全。 4.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的原则:全方位开展防洪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防洪安全隐患,提早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预防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5.区域统筹、联防联动的原则:建立不同区域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会商研判,在区域水系和工程条件下,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城镇和乡村,统一指挥、联防联动、确保安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各乡(镇)、城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服务、保障好雄安新区防洪安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河北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2.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及相关制度等; 3.指导监督检查全县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4.组织制定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区域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5.配合雄安新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完成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6.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分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长任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长、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文广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供销社、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定兴中队、县融媒体中心、定兴县养路工区、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启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Ⅱ级及以上响应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入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集中办公。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提请县委、县政府调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会商调度、救灾复产、市场保障、医疗卫生防疫、秩序维护、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等工作组,承担防汛抗旱相应工作职责。相应分组如下: 1.综合协调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员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执法局等单位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各种文件、材料起草及会务保障,完成文件、材料审查和送交领导审定工作;提供全县灾情信息和参与应急救援等有关情况,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收发与保管;负责防汛抗旱相关部门调度;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人员生活保障。 2.会商调度组 县水利局牵头,成员由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自规局、县执法局、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定兴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预报预警,强化汛情旱情研判;加强巡查防守,快速处险避险;加强物资调度,保障抢险需要;加强力量调配,保障救援需求;加强工程调度,减轻灾害损失;加强防洪排涝,及时转移群众。 3.救灾复产组 县应急局、县发改局牵头,成员由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自规局、县民政局、县供销社、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查灾核灾救灾,恢复群众基本生活,恢复生产秩序,恢复重建基础设施,强化资金保障,提升抢险救灾能力。 4.市场保障组 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牵头,成员由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等单位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市场监测,做好预警研判;选定保供企业,做好产销对接;建立物资储备,提高保障能力;落实供应主体,畅通物流渠道;强化市场监管,确保商品安全;备足生产资料,恢复灾后生产。 5.医疗卫生防疫组 县卫健局牵头,成员由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执法局等单位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灾区洪涝灾害相关疾病防控,做好受灾群众饮用水安全及应对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6.秩序维护组 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县执法局、县交通局、武警保定支队等单位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社会面及重点部位巡逻防控,维护防汛救灾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共治安秩序,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7.宣传动员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县委网信办、县文广旅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各地各部门全力防汛救灾报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社会动员和典型宣传,权威发布汛情旱情预报预警信息。 8.监督检查组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单位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督查上级指令和安排部署情况;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值班值守情况;地质灾害防御落实情况;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情况;转移避险措施等情况开展现场督查或暗访。 (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长(县长)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常务副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受指挥长委托,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协调驻定部队、组织指挥县属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 副指挥长(其他政府副县级领导)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协调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兼防办主任,非汛期主持县防办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汛期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开展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组织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兼防办主任,汛期主持县防办日常工作,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开展防洪抗旱设施调度运用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非汛期按照职责任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传、知识普及、重要时段的提示提醒;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为媒体提供信息,做好灾情和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牵头组建军队行动协调指挥组,组织协调驻军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配合编制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开展水情、雨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负责发布水情旱情,提出应急响应和蓄滞洪区运用建议并组织实施转移工作。督促指导做好河道、洼淀、蓄滞洪区等范围内清障工作。负责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安全管理、运用补偿等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统筹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组织指导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汛期对河道、闸坝等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县应急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做好洪涝干旱台风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运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网上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上报处置工作,及时发现掌握网上舆论动态,准确分析舆情走向,提出处置意见;及时组织网络媒体澄清谣言,防止有害信息扩散蔓延,做好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争取国家、省对我县防汛抗旱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组织编制重特大水旱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煤、电、油、气、粮等运行要素的保障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灾区市场物价监测分析、研判和预警,视情按程序启动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灾区市场物价监测分析、研判和预警,视情按程序启动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县执法局:负责汛期通兴路立交桥、兴华路立交桥防汛排涝及周边配套设施的维护工作。负责县主城区所属职能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设备保护、抢修和防洪排涝工作。组织开展所属职能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应急评估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洪涝干旱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按要求使用农业救灾资金。做好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申请、调运和管理工作。负责天气预报和气象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县自规局:负责对暴雨、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期识别,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乡低洼易涝区及危旧住房灾害防范、救治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北河镇南闸口铁路桥下防汛排涝及周边配套设施维护工作。负责市政排水管网协调调度,加强排涝泵站、闸门等设施运行管理,保障雨水行洪通畅。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民政福利机构做好财产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负责蓄滞洪区转移区戒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物资设备所需县级财政资金,安排下达县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 县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协调做好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供应工作。 县卫健局:组织调度全县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咨询救助。负责医疗救援队伍的业务训练、演练和调动。负责组织红十字会普及防灾避险知识,开展备灾工作,储备救灾物资,灾害发生后,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募捐救灾工作,募集救灾款物。 县文广旅局: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汛抗旱公益宣传。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对预报有重大灾害性天气区域的旅游景区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指导旅游景区及时修复景区内被毁防汛抗旱基础设施。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分局:负责河道、湖泊等地表水质监测,指导、控制污水排放,预防水体污染,防止不达标水体进入白洋淀。 县供销社:协调做好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供应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除市政公路以外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除市政公路以外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督促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的设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交通系统内部被损毁的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救灾交通干线的安全和畅通。负责华建桥、北环路立交桥下防汛排涝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电信单位发布应急响应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县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认真研究技战术措施,加强专项技能训练和演练。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组织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保障灾区用电需求。负责灾后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县学校将防灾减灾知识及互救自救常识纳入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增强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等教育、体育机构开展防灾减灾为主题的应急逃生疏散演练,着力提高实战化演练水平。组织转移、安置受灾学校师生及学校复课等工作。做好受灾学校恢复重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做好第三中学接纳和安置蓄滞洪区转移人员的工作。 养路工区:负责京广铁路固德桥、京广铁路金台桥防汛排涝及配套设施维护工作。 (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及分支指挥机构职责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统筹分工负责,实行双主任(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主管副职担任)领导机制。汛期以水利局为主,加强会商研判,组织协调调度;水利局组成专家组参与指挥调度,实施信息共享。主要职责是: 2.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和安排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健全以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指导、监督各乡(镇)、城区及各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制定和实施各类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监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实施主要行洪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发生险情时,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督促各乡镇、城区各有关部门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督促各乡镇、城区和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处置工作;组织防汛抗旱督察;完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分支机构 1.设立城区分指挥部(设在县住建局) 县政府主管住建工作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住建局、执法局、交通局局长为副指挥长。定兴镇、城区、东落堡镇等乡镇党委书记和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职责:负责南拒马河上段防洪和城区排涝。 2.南拒马河分指挥部(设在定兴县水利局南拒马河杨村工作站) 武装部长任指挥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任副指挥长。定兴镇、内章镇、北南蔡乡、北河镇、柳卓乡、杨村镇等乡镇党委书记和包堤段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职责:负责铁路以东南拒马河防洪和江村洼的排涝。 3.刘兰沟分指挥部(设在刘兰沟机站) 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任指挥长,县发改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小朱庄镇、北南蔡乡、内章镇、李郁庄乡、天宫寺镇等乡镇党委书记和包村片(堤段)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职责:负责蓄滞洪区运用相关工作,包括分洪前蓄滞洪区群众安全转移的具体指挥、协调、调度,分洪后蓄滞洪区的抢险救生和群众安置,退洪后灾后重建。负责兰沟河防洪和兰沟洼除涝。 4.西幸分指挥部(设在水利局西幸工作站) 由副县长任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贤寓镇、高里镇、北河镇、张家庄乡等乡镇党委书记和包堤段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职责:负责中易水河、北易水河防洪和肖村、闫台两大洼地的排涝。 (六)各乡(镇)、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1.各乡(镇)、城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防汛抗旱及排涝工作。各乡(镇)、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利部门所属河系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和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洪抗灾工作。 三、汛(旱)前准备 (一)责任落实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包保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 (二)应急预案 各级各部门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流湖泊和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调水方案,台风灾害防御预案,人员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预案等。 (三)汛(旱)前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全市统一组织进行的原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负责全市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监督指导,对行洪河道、河道内村庄、闸涵枢纽、涉河工程、橡胶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建、水库、尾矿库、蓄滞洪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城市低洼易涝区、物资储备调运等方面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应急物资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备足防汛抗旱物资,落实调运措施。 (五)工程准备 对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进行除险加固,落实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 (六)培训演练 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抗旱服务队员及有关人员的汛(旱)前培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应开展不同类型的汛(旱)前应急演练。培训演练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七)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预防和预警机制 (八)隐患排查整治 坚持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紧抓住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制定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本辖区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督导本系统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全县统一组织进行的原则,县防办负责全县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监督指导,对行洪河道、河道内村庄、闸涵枢纽、涉河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蓄滞洪区、城市低洼易涝区、物资储备调运等方面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预防预警信息 (一)气象水文信息 水利局牵头,农业农村局、自规局、应急局等部门要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水旱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提早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要加密测验时段,必要时设立临时测点或进行巡测,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要在1小时内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要在30分钟内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工程信息 1.河道水防工程信息。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水利部门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堤防、闸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有关乡(镇)、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每日17时前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闸涵等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4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堤防、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水利部门要迅速组织抢险,并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各有关乡(镇)、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2小时内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3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4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五、预防预警行动 (一)河道洪水预警 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涨水时,水利局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并根据需要及时向上下游通报汛情。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水利局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洪水标准和洪水信息。要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二)沥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通过会商,确定沥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三)蓄滞洪区预警 县水利局负责拟定蓄滞洪区人员安全转移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当蓄滞洪区启用时,水利部门要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人员安全转移方案实施避险转移。 (四)干旱灾害预警 水利局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五)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六)台风灾害预警 根据气象部门台风趋势预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二)响应条件 1.Ⅳ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南拒马河下段防洪达到Ⅳ级警戒标准; (2)城区防洪预警达到Ⅲ级警戒标准; (3)中易水河沿岸村庄受到洪水威胁; (4)30%以上乡镇出现严重内涝; (5)中易水河出现漫滩; (6)两个及以上乡镇、开发区发生轻度干旱或主城区因干旱影响正常供水。 (7)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且预计涉及我县境内。 2.Ⅲ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南拒马河下段防洪达到Ⅲ级警戒标准; (2)城区防洪预警达到Ⅱ级警戒标准; (3)50%以上乡镇出现严重内涝 (4)中易水河沿岸村庄受到洪水威胁; (5)主城区或两个及以上乡(镇)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预计涉及我县区域或预报我县境内30%以上乡(镇)可能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 3.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南拒马河下段防洪达到Ⅱ级警戒标准(有向蓄滞洪区分洪的可能); (2)城区防洪预警达到Ⅰ级警戒标准; (3)白沟河可能向蓄滞洪区分洪; (4)70%以上乡镇出现严重内涝。 (5)南拒马河下段防洪达到Ⅲ级警戒标准且城区防洪预警达到Ⅱ级警戒标准。 (6)主城区或两个及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7)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预计涉及我县区域或预报我县境内30%以上乡(镇)可能出现150毫米以上降水。 4.Ⅰ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南拒马河下段防洪达到Ⅰ级警戒标准。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个(含)以上:①南拒马河 下段防洪达到Ⅱ级警戒标准;②城区防洪预警达到Ⅰ级警戒标准;③白沟河准备向蓄滞洪区分洪。 (3)主城区或两个及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4)境内河段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5)蓄滞洪区启用滞洪。 (6)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预计涉及我县区域或预报我县境内30%以上乡(镇)可能出现200毫米以上降水。 (三)响应行动 1.Ⅳ级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县水利局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适时引蓄利用雨洪水资源,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向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 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和指挥部部分成员参加。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把洪水调往少水河系和干旱地区。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3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指导基层防汛抗旱工作。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县广播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 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相关乡镇(城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和指挥部成员参加。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视情况按国家、省、市和本县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4)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需要分洪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签署命令实施分洪。涉及外地区管理的防洪工程,由县水利局主动与有关方面协商,优化洪水调度,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知铁路、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搞好防洪自保工作,为社会抗洪救灾做好相关工作。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需要,及时向县政府提报部队、武警及消防队伍支援请示,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9)县防汛抗旱指挥部3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10)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发改、商务、水利、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应急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健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2)广播电视台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 相关乡(镇)、城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乡(镇)、城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Ⅰ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视情况按国家、省、市和本县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 (4)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需要分洪时,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请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分洪。涉及其他地区,由县水利局主动与有关方面协商,优化洪水调度,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需要,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向部队、武警及消防队伍请求支援,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3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9)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10)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发改、商务、水利、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应急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健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县广播电视台、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供水信息。 相关乡(镇)、城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责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乡(镇)、城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河道洪水 当主要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按程序申请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启用分洪河道分泄洪水,加速洪水下泄。 当河道洪水超过保证标准,需启用蓄滞洪区或重要堤防分洪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水利局提出运用建议,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定。各有关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做好蓄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分洪口门机械扒口准备。接到命令后,县分洪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实施分洪。启用重点蓄滞洪区,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在紧急情况下,按国家、省市和本县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法行使相关权力,采取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沥涝灾害 当出现沥涝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城区分指挥部应发动有关单位和社区居民搞好防涝自我保护,及时排除积水,尽 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干旱灾害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落实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视情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县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应急抗旱措施,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搞好抗旱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严重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实施全面节水,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抗旱职责。 (3)中度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 4.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采取行政区域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强化定量供水和全面节水措施;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七、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一)汛情、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二)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 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三)属一般性汛情、旱情、灾情,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及时续报。 (五)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级防办统一审核和发布。 八、指挥和调度 (一)进入汛期、旱期,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二)县水利局负责水利、防洪工程调度。 (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四)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五)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九、抢险救灾 (一)出现重大险情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二)处置重大险情 处置重大险情时,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及消防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三)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水旱灾害后,当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水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四)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五)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按国家、省、市和本县有关规定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抗旱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组织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十、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均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络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部门要提前编制工程应急处置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水利部门要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根据抢险急需储备必要的常规抢险机具、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三)应急队伍保障 1.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协调部队、武警用于抗洪抢险救灾。 2.专业抢险队伍参加应急抢险,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办理调动手续。 3.调动部队、武警参加抢险程序 由应急管理局向县政府提出部队支援需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沥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调配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 (六)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1.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县级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2.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重要河流、重要防洪设施的抗洪抢险救灾需要,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县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乡(镇)、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调令,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办相关手续。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3.县级防汛物资管理单位接到调令后,须立即组织所属仓储单位发货,仓储单位向县防汛物资管理单位反馈调拨情况。调用县级防汛物资的由申请调拨单位和调出单位办理相关交接手续,调用社会存储物资的由调用单位和被调用单位直接结算。 4.申请调用县级防汛物资的单位,要做好防汛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县级防汛物资,可由申请调用单位负责回收,返还调出物资的承储单位存储,并由申请调用单位负责调出、回收县级防汛物资的往返调运费用和已消耗的物料费用。 5.县、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和本地抗洪抢险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干旱频繁发生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6.资金保障 县、乡两级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补助和抗旱补助。需要县财政增加防汛抗旱经费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县财政局协商,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九)社会动员保障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公众信息交流和动员工作,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出现影响较为严重的洪水和范围较大的严重旱情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十一、善后工作 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蓄滞洪区补偿 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 (五)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 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六)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十二、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在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 3.防御洪水方案: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4.轻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5.中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50%;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0%—40%。 6.严重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80%;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0%—60%。 7.特大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备案。 1.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进行表扬。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定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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