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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定兴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版)》 政策解读 可阅读原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定兴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
定兴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定兴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机制,增强应对安全风险、防范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以县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要与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县长负责制。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做好预案演练工作。 5.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有序地进行应急活动,避免职责不清,盲目施救,造成现场混乱,引起二次伤害。 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相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服从领导、反应灵敏,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 7.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相关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8.动员群众,增强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修订通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保定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定兴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1.县政府参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2.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3.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4.需要县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设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设有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1.县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应急专家组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长: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第一副指挥长:应急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2.县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决策。 (2)负责对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指导;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紧急协调应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等单位及各相关部门,调度指挥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事故处理结束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如果出现危及周边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负责县级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统一指挥、领导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类型统一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对在救援中产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适时向保定市委、市政府请示启动保定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依据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及其职责 负责下达启动本《预案》和相关应急预案的行动指令;负责对外信息的发布;负责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指挥工作;负责下达终止应急状态、恢复正常秩序的指令。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应急局牵头编制和修订定兴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和修订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接警后迅速向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报告险情,及时传达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的行动指令,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预案》和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工作,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根据事故发生的状态,及时建立联络渠道,与事发单位和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将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适时迅速向上级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状况,及时获取外部援助。 (5)协助总指挥长和副总指挥长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根据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救援措施进行调整。 (6)在本辖区内可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等。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充。 (7)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县域的险情出现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配合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转移工作。 5.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政府办:负责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市、县政府领导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应急救援。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职工和人民群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公安局:负责实施、协调道路交通、民爆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依法对现场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协助和组织疏散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证救援道路畅通;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警力参与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取证工作;对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对事故死亡人员进行法医鉴定工作。 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人防建设工程方面、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油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城乡建设工程事故、燃气事故、房屋建筑事故、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客、货运交通、铁路交通、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交通运输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教体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自规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资源方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餐饮住宿场所及本系统储备粮库、粮油加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科工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急用品、物资的生产和保障工作。 文广旅局: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系统开展公益宣传、新闻报道工作。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负责重大文化活动、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涉及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广播电视、图书馆、文化馆、文物、景点等单位、系统内剧团等文化演出单位、以文化行政部门名义举办的文化、文艺演出等活动、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所辖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系统所属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殡仪馆及军干所等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负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供应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所辖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分局:负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现场环境监测工作,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 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县级管理的公园(含植物园、游乐园等,下同)单位、城市景观亮化工作及分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其所属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所属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并监督使用。 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电力系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电力供应。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出版、影剧院、放映厅等单位、系统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事故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总工会:督促企业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职工的维权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扑救工作,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依据事故类别临时增加的有关部门及职责,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确定。 按应急救援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内所履行职责的不同,将成员单位分成不同的应急救援功能组,具体组别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协调组 ①组长单位: 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火灾及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协调组组长单位由应急局和消防救援大队担任; 道路交通方面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协调组组长单位由公安局担任; 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油气长输管线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协调组组长单位由发改局担任; 城乡建设工程事故、房屋建筑、燃气事故、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协调组组长单位由住建局担任; 公路客、货运交通、铁路交通、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协调组组长单位由交通局担任;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协调组组长单位由市场监管局担任;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协调组组长单位由水利局担任。 ②成员单位: 由所有的各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协调组组长单位、消防救援大队、自规局、生态环境局及供电、供水、供燃气等单位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组成。 ③职责如下: ——指挥并实施事故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实施事故抢险,控制事故蔓延; ——搜救失踪人员和营救受伤人员,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 ——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害源,排除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隐患; ——组织被困人员和物资及时转移,抢修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 ——对大气、水体、土壤进行监测,评估事故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质的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 (2)医疗救护组及职责 ①组长单位:卫健局。 ②成员单位:由卫健局及各医疗机构等单位组成。 ③职责如下: ——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 ——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 ——统计死伤人数和登记住院治疗人数; ——控制传染病源;及时了解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协助应急救援队伍抢救伤员; ——随时与医疗队伍保持联络,了解伤员及转送工作情况; ——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工作; ——稳定群众情绪和心情,消除群众恐慌心理,防止一些不理智的冲动行为等。 (3)警戒保卫组及职责 ①组长单位:公安局 ②成员单位:由公安局内设部门及各乡(镇)派出所组成。 ③职责如下: ——建立警戒区域,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 ——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卫撤离区内的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打击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和违法分子; ——组织被困人员、周边人员进行疏散转移; ——对肇事者或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信息组及职责 ①组长单位:宣传部 ②成员单位:由宣传部、网信办、文广旅局、各通信公司组成。 ③职责如下: ——负责做好上传与下达,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 ——汇总整理有关文字材料,协助做好对外联络等日常工作; ——负责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信保障工作,重点保障现场指挥组、各应急救援组织、新闻媒体、医院和外部救援机构间能保持通讯网络畅通; ——设立备用应急通讯系统,增设特殊通话频率;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管理工作。 (5)物资供应组及职责 ①组长单位:商务局 ②成员单位:由财政局、供销社、民政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等单位组成。 ③职责如下: ——负责组织、调集县内各企业应急救援器材,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及时到位,保障应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做好现场抢险人员,指挥部及其各工作小组人员、受灾人员必需的食宿等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负责事发地段道路交通管制,及时疏通交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并引导进入指定地点; ——保障避难安置场所必要的食品、水、电、卫生和通讯等。 (6)善后处理组及职责 ①组长单位:人社局 ②成员单位:由民政局、总工会等单位组成。 ③职责如下: ——调拨和发放救灾款物,保证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临时保管遇难者遗体; ——为公众了解突发事件信息、保护措施以及查找亲人下落等咨询提供服务和安排; ——勘查现场,快速理赔;开展心理援助等工作。 (二)专家组 1.专家组组成 由应急局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需要时,及时从专家库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2.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协助指挥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提供决策依据和方案,对可能发生或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三、信息报告与预警 (一)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信息来源、可能发生事故或已经发生事故(事件)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情况、影响范围、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各乡镇(城区)应随时监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上报至应急局。 应急局24小时值守电话:0312-6820345。 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或接报后,应立即向应急局及主管部门报告。其中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要同时向市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涉及周边县(市、区)的要同时通报周边县(市、区)。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赶到现场后,应及时向应急局及有关部门报告现场情况。在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以文字形式上报。首报突发事件,可先对其基本事实作简明报告,然后再及时、深入地上报详细情况。 2.县范围内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同时启动响应程序。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县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向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有权、有义务立即向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或通过相关报警电话等途径报警;有权向保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瞒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及伤亡人数的情况,以及不履行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职责,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4.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应急局,应急局对接到的信息通报要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市安委办及市应急局。 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应急局报告。 应急局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保定市应急局。 信息报送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 (二)预警行动 1. 预警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 预警信息发布 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强化监测预报、开展风险评估,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预警信息后,政府办、应急局、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会同相关专家会商、分析事故灾难的预警信息。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 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 预警信息的发布按事态影响分为两种形式: (1)当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经会商、分析,事故灾难后果不会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政府办、应急局、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2)当经会商、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可能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出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经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确认后由县政府办组织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 应急值守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政府办、应急局、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报送预警信息属地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接收、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 4. 信息跟踪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局、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可能的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预警发布的信息。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发企业及时报送事态发展情况,为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翔实、及时的决策信息。 5. 专家咨询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应急局、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6. 应急救援队伍集结 进入预警行动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 7. 应急救援装备调集 进入预警行动后,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事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与事发单位或乡(镇)政府进行沟通,了解应急救援装备需求情况、督促其就近组织应急救援装备,对应急需求当地无法解决的应急救援装备,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事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迅速在事发地周边征集、组织,并协调组织调运。
各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采取相应行动。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生产安全事故分为4级: (1)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重大(Ⅱ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生产安全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3)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4)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不足30人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等。 2. 分级响应 对照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4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一般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响应: (1)发生Ⅳ级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保定市安委办及市应急局报告。 (2)发生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并向保定市安委办及市应急局报告。请求保定市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二)响应程序 1.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发生的事故等级达到一般(Ⅳ)级,本预案启动。 (3)响应升级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升级申请,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长批准后,提高响应级别。 (4)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本预案启动,配合上级政府应急机构进行应急处置。 2. 响应程序 进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状态后,县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以及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迅速通知县政府、相关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发生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的事故应由主管副县长到场指挥,发生人员受伤应由常务副县长到场指挥,发生死亡一人以上事故应由县长到场指挥。)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2)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值守机制,密切关注、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3)建立通报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4)根据获知的事故现场态势、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长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分析、会商,拟订应急措施;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向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本部门相关的应急方案、专家、应急队伍、物资等信息。 (5)向事故发生单位或乡(镇)政府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 (6)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下,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7)指挥长通知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境保护、治安、人员疏散安置、应急装备、应急力量等方面的协调、支持工作。 (8)在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 (9)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预警,组织公众疏散撤离、安置;向公众和媒体通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 (10)需要时,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可从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采集与事故相关的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为应急决策和方案制定提供相应的信息支持。 (1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保定市安委会及市应急局报送事故信息。 3. 信息处理 (1)与事故发生企业或事故发生地乡(镇)现场临时应急指挥人员保持通信联系,跟踪事故态势、应急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保证应急情况信息及时互通,为指挥机构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信息。 (2)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向县政府通报事故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相关支援工作。 (3)生产安全事故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时,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通知县外事办。 (三)指挥和协调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可控性、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受灾受损情况以及扩大应急等情况,下列措施供参考: —启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疏散人群及疏散范围; —协调有关单位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 —对处置工作作出批示和指示,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处置工作,或靠前指挥处置工作; —到现场视察,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 —看望抢险救灾人员,并慰问有关人员; —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协调指导; —要求县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包括专业救援队伍)和物资进行增援; —启用县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项资金;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 —指挥长坚守应急指挥部,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县、市区政府通报情况; —在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上发表讲话; —上报保定市安委办和市应急局; —扩大应急,请求市有关部门增援或应急救助;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根据当时实际情况作出决策。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消防救援大队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乡(镇)政府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并通知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指挥人员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方意见基础上,决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事故 (1)危险爆炸品、剧毒品泄漏事故 ①由应急指挥部协调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处理; ②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③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④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防止逃匿; ⑤应急指挥部指派卫健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2)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 ①由应急局组织协调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通讯等各内设部门及单位等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事发企业专、兼职消防组织协助处理; ②应急局接到报告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发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爆炸现场,选择施救方法和合适的消、气防器材,控制事故蔓延,防止事态扩大。县其他企业消防队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发地点; ③现场指挥人员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从安全通道疏散、撤离;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并控制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④公安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卫健局、公安交警大队等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事故监测、通报等工作,确保灭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 ①由应急局组织协调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通讯等各内设部门及单位等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事发企业专、兼职消防组织协助处理。 ②应急局和公安局接到急性中毒报警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专业机构赶赴现场,会同危化品事故抢险救援队进行快速检测和救援。协调卫健局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识别和评价危害源,为人员中毒救治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③根据人员中毒症状和特点结合现场监检数据,迅速组织现场急救,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④对严重中毒者经现场分类处理后应迅速护送到定点医院或就近医院救治,医药部门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4)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爆炸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①由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处理,协调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队伍、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②市场监管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 ③切断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必要时疏散人员; ④视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5)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其他事故,分别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牵头负责组织,按照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6)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2.中毒、窒息事故 (1)剧毒品引发的事故 ①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单位处理; ②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③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剧毒品。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④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防止逃匿; ⑤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派卫健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应做好救援配合工作。 (2)其他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 ①由应急局组织协调公安局、卫健局、交通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县通讯等各内设部门及单位等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事发企业专、兼职消防组织协助处理;公安局各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②应急局和公安局接到急性中毒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卫健局等相关专业机构赶赴现场,会同事故抢险救援队进行快速检测和救援。人社局协调卫健局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识别和评价危害源,为人员中毒救治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③根据人员中毒症状和特点结合现场监检数据,迅速组织现场急救,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④对严重中毒者经现场分类处理后应迅速护送到定点医院或就近医院救治,医药部门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3)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油气长输管线发生的中毒事故 ①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派发改局,组织协调应急局、卫健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县通讯等各内设部门及单位等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事发企业专、兼职消防组织协助处理,公安局各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②发改局接到上述行业的急性中毒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卫健局等相关专业机构赶赴现场,会同事故抢险救援队进行快速检测和救援。卫健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识别和评价危害源,为人员中毒救治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③根据人员中毒症状和特点结合现场监检数据,迅速组织现场急救,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④对严重中毒者经现场分类处理后应迅速护送到定点医院或就近医院救治,医药部门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3.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油气长输管线事故 (1)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派发改局牵头,组织协调公安局、交通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通讯等各内设部门及单位等专业抢险抢修队伍负责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事发企业专、兼职消防组织协助处理。 (2)发改局接到报告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发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爆炸现场,选择施救方法和合适的消、气防器材,控制事故蔓延,防止事态扩大。县其他企业消防队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发地点。 (3)现场指挥人员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从安全通道疏散、撤离;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并控制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卫健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执法局、交警大队等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事故监测、通报等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火灾事故 (1)一般火灾事故由消防救援大队协调应急局负责组织牵头处理; ①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初步原因; ②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 ③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④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防止逃匿; ⑤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通讯等各内设部门及单位等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事发企业专、兼职消防组织协助处理。 (2)涉及爆炸品、剧毒品的火灾爆炸事故由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公安局负责组织牵头处理; ①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②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 ③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④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防止逃匿; ⑤应急局、交通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通讯等各内设部门及单位等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同时,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事故监测、通报等工作,确保灭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发企业专、兼职消防组织协助处理。 (3)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应急局负责组织牵头处理; ①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发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爆炸现场,选择施救方法和合适的消、气防器材,控制事故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②应急局要全力配合救援工作,县其他企业消防队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发地点; ③现场指挥人员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从安全通道疏散、撤离;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并控制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④交通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县通讯等各内设部门及单位等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同时,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事故监测、通报等工作,确保灭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发企业专、兼职消防组织协助处理。 (4)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 ①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发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爆炸现场,选择施救方法和合适的消、气防器材,控制事故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②市场监管局要全力配合救援工作,县其他企业消防队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发地点; ③现场指挥人员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从安全通道疏散、撤离;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并控制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④切断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必要时疏散人员; ⑤视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⑥应急局、交通局、公安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县通讯等各内设部门及单位等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同时,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事故监测、通报等工作,确保灭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发企业专、兼职消防组织协助处理。 (5)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5.房屋建筑、燃气事故 (1)由住建局负责组织牵头处理; (2)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发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现场情况,选择施救方法,包括:灭火、停电、关闭燃气管道等,控制事故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3)应急局、公安局要全力配合救援工作,县其他企业消防队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发地点; (4)现场指挥人员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从安全通道疏散、撤离;有燃气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并控制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视事故的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6)应急局、公安局、交通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县通讯等各内设部门及单位等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同时,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事故监测、通报等工作,确保灭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6.道路客、货运输和地方铁路运输事故 (1)由交通局负责组织牵头处理; ①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初步原因; ②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人、灭火; ③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对交通进行管制; ④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防止逃匿; ⑤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县通讯、县客运企业等各内设部门及单位等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2)涉及爆炸品、剧毒品的事故公安局要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局要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4)涉及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事故市场监管局要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5)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7.特种设备事故 (1)由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牵头处理; ①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初步原因; ②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人、灭火等; ③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对交通进行管制; ④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防止逃匿; ⑤应急局、交通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县通讯等各内设部门及单位等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2)盛装的介质涉及爆炸品、剧毒品的事故公安局要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盛装的介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局要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4)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8.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县域内各企业发生的灼烫事故、起重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触电、高处坠落、淹溺事故等。
以上事故发生后危害范围相对较小,各企业均制定了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一般事故均按各企业制定的预案处置。 (五)医疗卫生救助 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中心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组织开展现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卫生部门进行支援。 (六)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和相关规定。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2. 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撤离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并指定部门负责实施。 3. 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4. 组织开展群众的医疗防疫、疾病控制工作。 5. 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八)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应急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政府沟通联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济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公益团体等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九)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十)新闻报道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长或其指定的专人负责。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翔实、及时准确。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在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上发表讲话;接受记者采访、向媒体提供新闻稿件等。 五、应急结束 事故或发生事故的征兆得以控制,各应急组向指挥长报告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后,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批准后,响应终止,现场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六、后期处置 (一)社会救助 应急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沟通联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济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民政局、红十字会等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卫生部门进行支援。 (二)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派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报告并报送县政府。 (四)责任与奖惩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和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政府办协助应急局组织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 2.应急局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乡镇(城区)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3.应急局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数据库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预警、事故报告、救援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4.各乡镇(城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向应急局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立即报送。应急局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5.应急救援时发生通信线路中断,县内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启动应急通信预案,确保应急指挥通畅。 (二)应急队伍保障 以消防救援大队为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城区)、企业要组织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并建立档案,作为应急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纳入应急社会动员体系。各组织单位,要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的培训和演练,以便提高应急能力。 (三)应急专家保障 应急局建立相关专业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确保应急需求时能迅速组成应急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四)应急装备保障 (1)应急局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调用等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保证应急状态时的紧急调用。 (2)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3)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县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在应急响应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服从调动,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4)有关部门要在保证必需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实现救灾物资的动态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5)有关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6)在应急状态下,应急局负责协调物资调用;县政府的物资储备不能满足增援要求时,发改局、商务局负责协调物资调运工作。 (7)县政府常备物资经费由财政局负责;必要时,县政府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 (五)应急经费保障 (1)县政府设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准备金,由财政预算逐年安排,滚动积累。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县政府垫付。 (2)在应急处置中因抢险救助、财产征用、医疗救护、生活保障等产生的支出由县政府、事故(事件)责任方和处置受益方共同分担。 (3)受事故(事件)影响较大或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当地政府的请求,县财政方面适当给予支持。 (4)县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号召社会力量为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提供资金捐赠。 (六)其他保障 1. 交通运输保障 (1)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2)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路、部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装备和物资。 (3)交通管制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应急救援车辆要有专用标识,在执行任务时不受交通管制,并按照规定免交道路通行费。 2. 医疗卫生保障 (1)卫健局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站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 (2)要全面掌握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资源信息。 (3)发生事故后,要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3. 治安保障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并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2)公安部门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维护社会秩序和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4. 技术储备与保障 (1)要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施设备资源,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2)应急状态下,农业农村局要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3)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账,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4)利用已建立的数据库,掌握安全生产管理信息,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5)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 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并做好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应急局负责调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增援,县级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保障。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时,须为参与人员提供完备的防护器材,保障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原则上动员的社会力量要具备相关的危险化学品防护和其它应急知识与技能。 6.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县政府或乡镇(城区)负责启用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 (2)在应急工作中,县政府或乡镇(城区)及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征用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营业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 (3)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设置必要的标识和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紧急疏散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4)要为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医疗救护和住所等基本生活保障,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干预服务点,配备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演练 县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县各主管部门应组织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应急预案后,应报送县人民政府备案,径送应急局,同时抄送本级有关部门。 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行业本部门的应急工作预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增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之间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二)预案修订 应急局原则上每3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评审。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职责发生重大变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其他需要修订本预案的情况发生时,由应急局及时组织修订、评审。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应急局负责解释。 原《定兴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政办发〔2020〕73号)作废。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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