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县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关于建立健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体系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保定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三)工作原则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的原则。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 3.坚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的原则。 4.坚持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的原则。 (四)沙尘暴灾害级别按照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沙尘暴灾害分为四级。 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影响县城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影响县城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伤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 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产生影响,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定兴县境内发生沙尘暴灾害,需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指导救灾的应急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时; 2.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时,且县政府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出指示时; 3.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且有关乡镇(城区)提出请求,需要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救灾时; 4.发生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且有关乡镇(城区)提出请求,需要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救灾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1.定兴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2.定兴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分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二)工作职责1.定兴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定兴县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 2.定兴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略)三、运行机制(一)预警预报(二)预警支持系统(三)应急处置(四)灾情调查分析及评估(五)灾情信息发布四、应急保障(一)通信与信息保障(二)医疗救助(三)生活救济(四)交通保障(五)疫情防护(六)次生灾害防范五、日常性保障(一)沙化基础信息保障(二)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三)资金保障(四)技术储备与保障(五)宣传培训保障六、附则(一)名词术语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二)预案管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和各乡镇(城区)相关人员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专家论证、县政府批准后,报市政府备案。 (三)奖惩与责任对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解释与实施本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