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定兴县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办法》(定政办规〔2025〕3号)文件精神,经安居办初审复核并经公租房信息管理联审联查系统核查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2026年第二批2户城区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基本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现将申请家庭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条件:2026年我县将对具备以下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申请保障性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区低收入家庭(包括城区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定兴县满一年城区户籍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符合民政部门核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供养家庭、低收入家庭收入条件,并取得民政部门认定;
3.申请家庭在定兴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米且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米以下);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城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满一年县城区户籍,且在城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3.申请家庭在县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米且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米以下);
4.单身申请人年满30周岁;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定兴县城区户籍;
2.个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3.在县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4.取得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且毕业未满5年;
5.申请人用人单位在县城区为其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且账户缴纳状态正常,缴纳社保单位是实际工作单位;
6.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未婚;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非定兴县城区户籍;
2.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3.在县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与定兴县城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2年,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社保缴纳时间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且账户缴纳状态正常,缴纳社保单位是实际工作单位;
5.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在60周岁以下;
6.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以下城区家庭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
所属居委会
申请人
家庭成员
现住房情况
定兴县车站
罗敏
无房
定兴县三街
张洪庆
妻子:曹云芹
公示时间从2026年4月15日上午8:30——4月24日17:30止。凡对以上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住建局反映。
受理电话:6925358
联 系 人:张淑丽 赵小冬
地 址:定兴县通兴西路河北华鲁建设集团三楼住房股
定兴县安居办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