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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7月31日和9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分别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25〕22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保政函〔2025〕42号),对四农普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9月28日县政府印发《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定政发〔2025〕5号),现将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县是农业大县,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重要使命,高质量完成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面摸清我县农业农村发展底数,精准把握新阶段“三农”发展新特征、新趋势,科学谋划和推动我县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内容、范围和对象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
三、普查内容变化和手段创新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与前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既有传承,也有创新。
(一)普查内容与时俱进。这次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将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普查方法科学高效。这次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将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普查手段数字赋能。这次普查将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四)普查数据共治共享。这次普查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四、普查阶段性时间安排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一)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研制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
(二)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这是普查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的阶段,也是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
(三)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主要是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四)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五、依法依规,全力配合普查工作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
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