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定兴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深化政务公开,促进主动公开,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以群众需求为牵引,积极响应,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一)主动公开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政策文件、机构信息、重大会议、重点领域等信息主动公开,及时对版面栏目调整优化,发挥好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更新完善权责清单、严格执行预决算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局无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全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方面,无行政复议申请,无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政务信息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充分利用"定兴县公安局"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在线服务、公众互动等方面做细、做实。
(五)监督保障
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监督和审核,严格审核把关公开的内容,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发数量
本年新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7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5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2026年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多地了解相关工作,了解信息公开渠道,使统计信息更好地服务于民众和社会。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内部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以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把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尽力完善和充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本行政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